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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07
核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所稱「已補繳稅款」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03.07台財稅字第09900535810號
摘要:
核釋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所稱「已補繳稅款」
主旨: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部分所稱「已補繳稅款」,係指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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