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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4
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透過網路提供與其本身出版之紙本雜誌內容相同之電子雜誌供人瀏覽收費,得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免稅規定
日期文號:
財政部
100.02.24台財稅字第10000022440號
摘要:
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透過網路提供與其本身出版之紙本雜誌內容相同之電子雜誌供人瀏覽收費,得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8條第1項第9款免稅規定
主旨:
依法登記之雜誌社透過網路,提供與其本身出版之紙本雜誌內容相同之電子雜誌供人瀏覽收費,如其符合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要點第
2點規定雜誌之定義,又雜誌封面、內容刊載足資辨識與紙本雜誌相同且僅供閱讀者,得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9款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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