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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3
進口特種貨物之關稅完稅價格,為特種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08.03台財稅字第10004078780號
摘要:
進口特種貨物之關稅完稅價格,為特種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
主旨: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0條規定所稱關稅完稅價格,為進口特種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依本部78年6月2日台財關第780178086號函規定,改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徵關稅之案件,其課徵關稅之完稅價格不適用於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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