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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4
勞基法修正 加重罰責、公布雇主姓名

勞基法修正 加重罰責、公布雇主姓名

更新日期:2011/06/14 11:13 蕭介雲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立法院昨日三讀勞基法修正案,勞委會表示,此次修正重點是加重違反工時的處罰額度,罰金提高五倍,罰鍰由現行新台幣6千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整,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都得以依法公布。

 

勞委會說明,凡是違反強迫勞工從事勞動、介入他人勞動契約、強制勞工工作、違反僱用童工、使童工從事繁重及危險性工作、強制女性夜間工作等,均加重處罰,罰金提高為五倍。

 

其次,凡違反工時、延長工時、工資給付、休息、休假、例假、職業災害補償等,由原來處罰鍰新台幣6千到6萬元,提高為2萬元到30萬元。

 

另外,為保障懷孕或新手媽媽,如果要求女性勞工於妊娠或哺乳期間在夜間工作,或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要求其夜間工作,要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勞委會表示,這項修正案也明訂違反技術生準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童工、女工、災害補償等規定時,適用本法罰則章規定;這次修法目的在於呼籲雇主應確實遵守勞基法,並提供合法的勞動條件保障,以維護勞工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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