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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30
外國事業向我國買受人收取自境外衛星地面站發送至境外之服務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09.30台財稅字第10004101330號
摘要:
外國事業向我國買受人收取自境外衛星地面站發送至境外之服務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主旨:
外國事業提供我國買受人自境外衛星地面站發送至境外收聽(視)戶之衛星訊號傳輸服務,所取得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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