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最新消息
2011-09-09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集中以一筆抵繳。
日期文號:
財政部100.09.09台財稅字第10000260810號
摘要: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集中以一筆抵繳。
主旨: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並經稽徵機關逐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3項規定核定得抵繳之限額者,准由納稅義務人就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自行擇定其中1筆或數筆與各該筆得抵繳限額合計數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關於勤實佳
︱
團隊介紹
|
服務項目
|
最新消息
︱
稅務專欄
|
諮詢天地
|
相關連結
︱
資源分享
|
服務據點
|
聯絡我們
台北所:106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3段188號2樓
TEL:(02)2751-1162
FAX:(02)2721-3002
高雄所:813高雄市左營區富國路257號
TEL:(07)558-2168
FAX:(07)558-2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