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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1-23
訂定「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 十三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1.23台財稅字第09804504881號
摘要
訂定「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主旨
訂定「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附「九十七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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