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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2
廢止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4款第5目「其他供商業使用之貨物」範疇之規定

法律依據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 八 條
關係法令
發展觀光條例第50條之1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6.22台財稅字第09804543890號
摘要
廢止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4款第5目「其他供商業使用之貨物」範疇之規定
主旨
本部93年7月22日台財稅字第09304525261號函有關「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第2條第4款第5目「其他供商業使用之貨物」範疇之規定,配合前開辦法第2條條文於98年5月27日修正發布,應予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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