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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1
數人共同繼承之遺產所生孳息課稅規定
法律依據
所得稅法 第 八十八 條
關係法令
日期文號
財政部98.9.1台財稅字第09800412250號
摘要
數人共同繼承之遺產所生孳息課稅規定
主旨
被繼承人死亡後,由數人共同繼承之遺產所生孳息課稅疑義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98年7月30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0980206800號函。
二、按被繼承人死亡日後,遺產所生之孳息係屬繼承人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惟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憑單;俟其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之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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